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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建筑物质量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国家立法对使用人的这种期望给予了有效的保护。根据我国最新的法律,不管是房屋买受人,还是房屋的使用人、承租人,都有投诉建筑物质量问题的权利。而且,随着新的建筑技术的不断涌现和新的建筑材料的不断采用,同时带来新的潜在的质量问题和风险,建筑产品质量瑕疵也产生新的类型和新的矛盾。
本文所要讨论的是工程竣工交付以后的质量责任问题,包括质量责任的不同分类和期限、工程建造的各个参与者如何分担建筑物瑕疵的责任、建筑
(07/29/2009 14:23:43,8) [查看全文]
[案情] 
    2004年1月14日,江苏某商务公司欲开发建设家纺城,遂向4家建筑公司发出了招标书,同年1月26日至28日,4家建筑公司均向商务公司发出了投标书。同期商务公司委托了招投标办公室的专家评委参与议标。1月29日经议标,其中一家为评标第一名,但商务公司并未当场定标,嗣后也未在4家中确定中标者。同年2月9日,商务公司另向国内某冶金建设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双方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一份,约定:工程由冶金公司总承包;合同价款暂定为3000万人
(07/29/2009 14:17:32,6) [查看全文]
裁判要旨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雇员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
    邵三高速公路MA9合同段雪峰山II号隧道工程系被告邵三高速公路MA9合同段中铁一局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邵三高速项目部”)分包给被告冯仕清承建。2004年7月14日,冯仕清雇佣原告常青峰到邵三高速公路MA9合同段雪峰山II号隧道工程从事运输工作。9月22日下午14时左
(07/29/2009 14:16:24,7) [查看全文]
本次课程内容主要围绕实务操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进行,重点是土地交易的基本常识、土地的收购储备、土地一级开发及其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基础知识部分
(一)、国有土地的资源配置
国家通过划拨、出让、出租、作价入股或出资、授权经营等方式将国有土地配置给不同的主体使用,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划拨方式。只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才能使用划拨用地。很多人在做项目时候总是考虑招拍挂的方式,但是有些项目不需要招拍挂,如教育用地、医疗用地等项目可以使用划拨
(07/13/2009 10:26:27,20) [查看全文]
1、什么是土地前期开发?
答:土地前期开发是指储备土地出让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对土地的产权、安置补偿等法律经济关系进行处理的行为。
2、什么是土地的一级开发?
答:土地的一级开发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其法定概念为土地前期开发,而不是一级开发,这是因为在设定土地一级开发法定制度之前,在各地方的实际操作中都称之为一级开发,石家庄承接了这个概念。石家庄界定的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规定确定一级开发单位,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国有土地
(07/13/2009 10:24:27,51) [查看全文]
一、市区集体土地征用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程序
    (一)石家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用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程序
    l、拟定市区年度转用、征用建设用地计划  每年l 1月前,规划处会同耕保处、建设用地服务中心根据省厅下达我市的年度用地指标和市投资规模,与市计委协商,确定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年度转用、征用土地计划,报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定。
(07/11/2009 15:29:48,13) [查看全文]
市政[2002]3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石家庄市征用市区集体土地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征用市区集体土地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07/11/2009 15:26:39,11) [查看全文]
乡镇企业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申请;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有地的,应先按照
(07/11/2009 15:25:32,7) [查看全文]
一、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一)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六至十倍。
 
(07/11/2009 15:19:40,12) [查看全文]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集体土地可以进行出租、抵押、转让,但是现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在还没有开始办理该项业务。
二、企业房地产转让后可否用于房地产开发?
1、企业所属工业用地转让后,不能够变更土地性质,也不能够用于房地产开发,但可以继续作为工业用地使用;
2、企业所属的商业用地等,通过房地产转让和企业改制后参股的形式取得取得土地的,可以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
三、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抵押如何转让?
由法院在拍卖前首先征求土地行政主
(07/11/2009 15:17:50,35) [查看全文]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不是所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都可以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但是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但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可以抵押,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抵押。
(07/11/2009 15:17:00,39) [查看全文]
某甲与乙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乙村委会出租给甲10亩耕地用于建工厂,租期10年,租金为每年3万元。合同签订后,甲在该宗地上建了一家工厂并开始生产经营。但三年后甲不再支付租金。为此乙村委会起诉甲,要求甲支付租金。
      法院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为乙村委会出租
(07/11/2009 15:14:15,7) [查看全文]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简单扼要地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07/11/2009 15:11:32,3) [查看全文]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二、本合同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三、合同第四条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土地二级分类填写,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积比例。
  四、合同第五条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三款;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应根据出让人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度选择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
(07/11/2009 15:10:39,14)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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