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07-18] 来源:  作者: [字体: ] 录入:石家庄律师  阅读: 次 【 推荐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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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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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由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无偿收回,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按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的约定处理。 uR4广州房产律师网